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05年) (五)

(五) 全力维护证券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债务甄别、资金筹措等工作,及时妥善地解决好机构名义个人债问题,切实维护证券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二是由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财政部、相关地方政府等有关方面及时落实风险处置资金,解决风险处置中的具体问题,防止因拖延不决而激化矛盾,波及社会稳定。三是由证监会、银监会负责督促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严格执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的有关规定,立即纠正违规质押或划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防止引发证券公司交易结算和支付危机,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