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05年) 4. 积极推动证券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综合运用审核和日常监管等手段,督促证券公司认真落实《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和规章,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股东与公司以及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关系,确保股东、董事和监事正确有效地行使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落实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公司及其客户的诚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率良好。 三、 配套措施 (五)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05年) (五) 4. 积极推动证券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综合运用审核和日常监管等手段,督促证券公司认真落实《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和规章,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股东与公司以及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关系,确保股东、董事和监事正确有效地行使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落实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公司及其客户的诚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率良好。 三、 配套措施 (五) 全力维护证券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债务甄别、资金筹措等工作,及时妥善地解决好机构名义个人债问题,切实维护证券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二是由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财政部、相关地方政府等有关方面及时落实风险处置资金,解决风险处置中的具体问题,防止因拖延不决而激化矛盾,波及社会稳定。三是由证监会、银监会负责督促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严格执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的有关规定,立即纠正违规质押或划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防止引发证券公司交易结算和支付危机,影响社会稳定。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