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05年) 4. 积极推动证券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综合运用审核和日常监管等手段,督促证券公司认真落实《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和规章,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股东与公司以及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关系,确保股东、董事和监事正确有效地行使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落实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公司及其客户的诚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率良好。 三、 配套措施 (四)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05年) (四) 4. 积极推动证券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综合运用审核和日常监管等手段,督促证券公司认真落实《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和规章,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股东与公司以及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关系,确保股东、董事和监事正确有效地行使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落实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公司及其客户的诚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率良好。 三、 配套措施 (四) 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解决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问题,支持优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给予优质证券公司一般借款人地位,允许其以合规方式融资。允许证券公司向股东借款,或经与机构债权人协商一致,将机构债务转为次级债。对期限较长、能够切实解决流动性的次级债,经证监会核准,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公司的净资本。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