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05年) 4.

4. 抓紧起草、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制订《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为监管提供法规保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证券公司监管条例》争取2005年底前公布,2006年5月起实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年内公布实施。推进修订《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和《刑法》,完善证券公司监管的法律制度,实现证券公司运行和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