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05年) 2.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05年) 2. 2. 改革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制度。择机公布《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债券回购中客户、证券公司和登记结算公司的关系和各自责任,对国债现券质押手续和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委托合同进行完善并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原有质押式回购交收违约的处理规则,对已经出现国债欠库的证券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物,或由登记结算公司强制转移其自营证券。实施细则的规定从未占用客户国债的公司开始,分批实施,2005年底前适用于所有公司。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