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交易、托管、结算与兑付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交易、托管、结算与兑付 第二十一条 短期融资券可以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短期融资券于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流通转让。短期融资券的交易必须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引用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