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八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账户与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