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范其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