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设立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该机构的成员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