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章 设立与变更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设立与变更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