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七章 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基本原则 第七十二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章 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基本原则 第七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设专职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客户的投诉等事宜。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