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十一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十一条 证券公司分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