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