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