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1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证券公司申请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申请书;
关于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的决议;
募集说明书或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借入或募集资金的用途说明;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债权人资产信用的说明材料;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书;
关于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的决议;
募集说明书或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借入或募集资金的用途说明;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债权人资产信用的说明材料;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