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次级债分为长期次级债和短期次级债。

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次级债为长期次级债。

证券公司为满足正常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或发行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1年以下(含1年)的次级债为短期次级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