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偿还次级债务后将导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偿还到期次级债务本息。次级债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前述事项。 证券公司到期偿还次级债券不受前款约束。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