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3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265号)、《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3〕1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