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3年)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