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推广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