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