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5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 第五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