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二章 业务规则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业务规则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发生变更投资主办人等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提前或者在合理时间内告知客户。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