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二章 业务规则 第十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业务规则 第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一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