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二章 业务规则 第九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业务规则 第九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