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境外子公司应当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架构,法人层级应当与境外子公司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

境外子公司可以设立专业孙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和金融相关业务。除确有需要外,上述孙公司不得再设立机构。

境外子公司再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