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不得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得违反反洗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