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