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违规举报制度,保障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正常行使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地向合规总监报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