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总监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部门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得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各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