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专项计划资产应当由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