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资产支持证券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指定的网站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信息。资产支持证券不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网站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信息。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