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 第六章 分类结果使用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分类结果使用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主要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