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2008年) 第三条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200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