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偿债措施 第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偿债措施 第四十四条 发行人约定在债券到期之前购回或约定条件提前偿付的,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且须公平对待所有债券持有人。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