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章 托管与转让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托管与转让 第二十六条 债券申请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 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不少于5千万元; 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