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章 发行与承销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发行与承销 第十九条 债券的承销可采取包销和代销方式。 承销或者自行组织的销售,销售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