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定向发行债券的,其持续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方式,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定向发行债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