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