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适用本办法,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除外。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