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与债权人签订次级债务合同。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
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
次级债务的金额、期限、利率;
次级债务本息的偿付安排;
借入资金用途;
证券公司应向债权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披露方式;
次级债务的借入、偿还应当符合本规定;
违约责任。
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
次级债务的金额、期限、利率;
次级债务本息的偿付安排;
借入资金用途;
证券公司应向债权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披露方式;
次级债务的借入、偿还应当符合本规定;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