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1年) 七、
七、 证券公司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作出是否推荐发行的决定。决定推荐发行的,应出具推荐函。
推荐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推荐函应当由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签署日期。
推荐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推荐函应当由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