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1年) 六、

六、 证券公司应成立内核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内核小组的职责、人员构成、工作规则等进行适当调整,形成适应核准制要求的规范、有效的内核制度,并将内核小组的工作规则、成员名单和个人简历报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备案。

证券公司内核小组应当恪尽职守,保持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