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九条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本基金资产与证券交易所资产分开列账。本基金应当下设分类账,分别记录按本办法第三条各项所形成的本基金资产、利息收入及对应的资产本息使用情况。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