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条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指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所重大经济损失,防范与证券交易所业务活动有关的重大风险事故,以保证证券交易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