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三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三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理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聘任有不正当情况,或者前述人员在任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行为,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其所担任的职务时,中国证监会有权解除或者提议证券交易所解除有关人员的职务,并按照规定任命新的人选。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