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主持证券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证券交易所工作计划;
拟订证券交易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审定业务细则及其他制度性规定;
审定除取消会员资格以外的其他纪律处分;
审定除应当由理事会审定外的其他财务管理事项;
理事会授予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职权;
审定除应当由董事会审定外的其他财务管理事项;
董事会授予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