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由七至十三人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人数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董事会由三至十三人组成。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