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会员大会或者股东会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及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