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

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设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证券交易所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股东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