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九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十二条 第九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亲属等有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回避。具体回避事项由其章程、业务规则规定。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